【摘要】社会组织参与乡村公共服务是实现国家在乡村治理中的角色转变和乡村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内在需要。近年来不断壮大的农村社会组织较好地发挥了供给社区服务、形塑乡村价值和推动政府转型等作用,初步形成了与基层政府的协同治理。但也面临着合法性缺失的法制困境、行政化侵蚀的体制困境、慈善业余主义的能力困境和社会资本短缺的社会困境。促进农村社会组织参与公共服务,必须把它嵌入公共服务均等化的时代任务,坚持法治先行、政府推动、社会组织自我涅柴和社会监督常态化,使社会组织回归乡村社会本身,提高其政社协同整体性供给的能力。
【关键词】
《陕西科技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 2015-11-24
《煤矿支护》 2015-11-24
《中共天津市委党校学报》 2015-11-24
《糖尿病新世界》 2015-11-24
《河南科技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 2020-0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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